事件回顾:
“轻点,疼!”
2016年3月23日,北京《京华时报》在A13版刊登了一篇这样的整版广告。
“打脸黑装修,装修省40%——某装”
第二天,《京华时报》继续在A24版如法炮制。
区区两个整版广告带来的传播效应,恐怕是许多人始料未及的,我随便百度了一下:428万个搜索结果已经出现:
我无意否认此次的广告为“某装”带来了巨大传播效应,也理解“某装”想不出位就出名的艰难性,但我也同时认为:一个企业的品牌宣传,坚守传播底线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尤其在家装这样一个底线脆弱的行业,坚守传播底线尤为重要。
那么,家装行业的品牌传播底线是什么呢?
第一、 正能量
正能量是品牌传播这的第一底线,失去了这一底线,品牌传播就成了无本之木。
家装行业目前还存在着信任难、价格虚、质量低、体验差等痛点,这些痛点长期制约着家装行业的发展,这种情况下,家装业品牌负责人首先应该明白,哗众取宠绝不是解决痛点的妙方良药,唯有脚踏实地持续为行业带来正能量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轻点,疼”系列广告,恰好违背了这一最根本的底线,有意的诱导消费者产生某些他们自己希望产生的联想。其实,这种投机取巧的手法,往往不但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好感,反而更容易激起消费者的反感:你一个装修公司,不好好研究如何提高装修质量去,瞎搞一些虚了吧唧的东西干嘛?选择你这样的企业装修,花里胡哨的,能够放心吗?
我曾经在《家居企业为什么做不到杜蕾斯那样的品牌调性?》一文中提到过,家居企业普遍缺乏品牌调性的根本原因首先就是没有品牌情感。这里的品牌情感,指的就是企业品牌的正能量,也可以称之为品牌精神,品牌传播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让消费者对你的品牌精神感到认同,进而再成为你的拥趸者。
第二、 不欺骗
不欺骗消费者是品牌传播者的第二底线,失去了这一底线,品牌传播就会得不偿失。
前面提到过,家装行业目前仍然是信任度偏低,消费者可以说是处处提防,处处担心上当。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有太多的家装企业做了过度的宣传和虚假承诺,一次又一次的做出了欺骗消费者的事情。
“某装”此次的广告,虽然文字不多,但欺骗性的内容一看便知,比如“装修省40%”这句承诺,真能做到吗?是比所有的家装公司省40%、还是比一部分家装公司省40%、还是比直接找施工队省40%?比如说,许多的消费者装修的时候,直接找到了口碑好的施工队进行装修,这些施工队的毛利率实际上连20%都达不到,在此基础上,“某装”再让消费者省40%试试,可能吗?既然“某装”同为业内企业,当然也明白这一点,那为什么还要蓄意对消费者进行欺骗呢?如果消费者装修后,发现并没有优惠这么多,非要求退回40%,“某装”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也不是傻子,心里自然会想,连报价这个定量指标你都敢蓄意欺骗的话,那么,像工程质量这样的定性指标,是不是就更要欺骗了?谁还去找你装修呢?
第三、 不违法
不违法是每一个品牌传播者的第三底线,违背了这一底线,轻则挨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某装”此次的广告,你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版本,以下简称<广告法>)也体现出了对企业的“正能量”和“不欺骗”的要求,这和我前面讲的两点是有类似之处的。
下面再说说,为什么“某装”此次的广告涉嫌公然违反了《广告法》呢?
我认为,至少涉嫌违反了其中的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轻点,疼”这样的诱导性字眼,显然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更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打脸黑装修”,显然将竞争对手定义为“黑装修”,这分明就是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了严重的贬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装修省40%”,这个数据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没有表明出处?这显然对消费者的进行了严重误导。
有意也好,无意也罢,“某装”此次的品牌宣传团队此次竟然明目张胆的对《广告法》提出了公然的挑战,一旦有较真的消费者或者相关人士将“某装”诉诸法律的话,“某装”面临的后果可想而知。
本人从事家装行业的品牌传播这么多年以来,总担心给消费者带来危害,担心给整个行业抹黑,于是就从不敢越雷池半步,始终坚守三点底线,尽管有保守之嫌,但还是一如既往的不盲从,不冒进,宁愿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也由衷的希望,家装行业的同仁都能够尽自己的力量,实事求是的弘扬家装行业正能量,让家装行业的生态发展之路顺畅一些,为消费者的居家生活带来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