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梯广告已经成为近几年广告市场中正向增长的广告类型之一。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要将电梯间交给广告平台上发布广告,就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对广告有监管权和否定权。
近年来电梯广告增长十分明显。CTR的数据指出,电梯电视、电梯海报的广告收入继续匀速增长,是整个广告市场中实现正向增长的少数几类广告之一。数据显示,中国电梯电视广告在2017贡献了1.3%的增长,这是一个很漂亮的数字。此外,电梯海报广告的增长也令人惊喜:增长率达18.8%,增长贡献量达0.5%,在整个广告大趋势下,可以用暴涨形容。
然而,高速增的背后,电梯广告市场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月27日下午陕西省质监局公告,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电梯轿厢门内侧、层门外侧不得设置广告。这一政策公布背后让争议广告监管盲区、电梯广告所有权行业问题再度被关注起来。
争议电梯广告事件频发
近年来,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里广告投放不断增多,一些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施现在已成广告商争夺的领地。但电梯中一些丰胸、美容整形等衣着暴露、语义暧昧的广告,引起不少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家长的不满。
前几天,广西南宁高新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认为电梯内的广告太裸露,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把广告给撕了,被物业制止后双方起了纠纷。
去年3月,武汉市洪山区一小区的电梯里出现一则性药品的广告,内容露骨,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居民王女士称,有次她带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坐电梯,儿子正好看到那则广告,还特意指着上面的“性福”两字说“老师教的是‘幸福’,这有错别字”,她十分尴尬,赶紧转移话题。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显然,电梯不雅广告已经违反了此条规定,理应受到管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及时、严格地查处。
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法律依据
《4A广告周刊》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以往,广告运营方对给物业公司按年度费用入驻。过去广告方一家独大到时候,价格广告方说了算。现在广告形式多了,电梯广告的玩家也多了,物业会根据位置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
根据媒体报道,电梯广告的价格根据城市、小区位置、住户整体素质等因素影响,广告的收入也参差不齐。比如绍兴的某个高档小区有20部电梯,一年的电梯广告收益有4万多元,折算到每部电梯可获得约1800元广告费。中低端的社区收入可能更低。
国内针对物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物权法》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权法》指明了社区内公共设施的归属问题,对于小区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只有业主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小区。从这个意义上,物业公司要将电梯间交给广告平台上发布广告,就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没有权利擅自将商家的广告设置在电梯间内。
关于物业公司利用公共设施的经营所得,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陕西省的规定只是从指针的角度再一次强调了电梯广告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问题。
明晰所有权后的影响
某从业者指出,明晰所有权的归属后对电梯广告运营公司是好事,以前入驻社区会遭到业主的反对,但是现在费用公开化,省去了教育市场的时间,说不定业主还希望广告公司入驻。
也有意见指出,从前电梯广告的运营公司都是跟物业打交道,直接缴纳费用即可,物业对广告干涉不多。然而今后要跟业主委员后交涉,可能沟通成本会有所增加。
此外,由于业主对广告有监管权和否定权,很多行业的广告比如美容丰胸、金融理财、医药等等都会有下架的风险,可能会使平台方失去一部分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