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当我们还在为小李子申奥成功狂欢庆祝的时候,一篇《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规下如何生存?》的文章在朋友圈如地雷般引起网络媒体、自媒体和想做自媒体的人的关注。该文在微信公众号“传媒业产品化札记”的阅读数已经10万+,并被多个公众号转载。
作者搬出2月14日发布在工信部官网、将于3月10日实施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第二条、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该规定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和工信部部长苗圩签字),得出三个主要结论:
一、现在的自媒体不必说,由于前几年一切产业皆在媒体化的发展思路以及的用户者得天下的思路引导下,几乎所有的商业机构都在建立自己的内容渠道,好吧,现在大家都要去办证了。
二、很多自媒体运营一般只有一两个人。反正就算人再多一点也很少有八个,更别说三个还得是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估计新一代的自媒体人都不知道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是个什么鬼吧?
三、想偷换概念或者曲线救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貌似不太可能。
该文最后还很热情地给出了几条指导建议。整篇行文一惊一乍,耸人听闻。但由于其“一本正经”地搬出了规定并给出了解读,搞得一帮初出茅庐、不明就里的菜鸟在微信朋友圈里转来转去,还心戚戚、悲切切、语重心长地点评两句,仿佛自媒体经过这两年的唱衰终于来了一道夺命符,3月10日就是大限一样。该文为了强调严重性,最后还来了句“腾讯老大,在3月10日后如何处理1000万微信工号。拭目以待。”
真的有这么恐怖嘛??
小编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属于互联网信息,规范微信公众号管理的,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不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通俗点说,
网络出版是网络出版,
网络信息是网络信息。
二者没关系。
那么,专业的人士都是怎么看广电总局的新规定和那篇《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的呢?
微信公号“元淦恭”的运营者元淦恭在朋友圈里转发该文并评论称:
过度解读了,不认为这次的规定和微信十条有本质区别,不可能没必要取缔所有的无牌照公众号,这种规定只不过为选择性执法“依法封号”提供更多法律支撑。
一位媒体界资深人士在朋友圈里给出了更加详尽的解读:
今天有几位做自媒体的朋友问到总局的新规定对自媒体的影响,现集中回答如下:
首先,要看清自媒体的本质:一是属于互联网媒体,主要管理部门是网信办;二是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自然有相关牌照,除非实力强大的自媒体自己做了网站和App等;三是有长期价值的自媒体一定不碰时政等敏感话题的,如果你非要碰,那关你就是分分钟的事。
其次,看管理部门的思路、分工和管理方式。一是无论是总局、网信办还是文化部,其主要做的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如果自媒体不碰这个线而只是赚钱,自然不属于它管理的重点;二是自媒体自然主要归网信办管,总局和工信部协管而已,大老板尚未发话,何必太敏感;三是相关部门的管理向来是睁只眼闭只眼,如果碰触到敏感点,你必死无疑,如果只是产业运营,广阔天地大有折腾。
当然,不同的自媒体有自己的特点,但上述规律是相同的,自己体会去吧。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大概用在此处恰如其分。考虑到周日(2月28日)网信办高调封掉了“任大炮”任志强的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以及2月26日封禁掉@演员孙海英、@罗亚蒙、@王亚军上海、@荣剑2001、@文山娃、@纪昀、@大鹏看天下等网络大V账号带来的震慑,此时《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一文炮制出来无疑加倍放大了这种恐惧感。
对于任志强等微博大V被封一事,元淦恭认为,封禁并不新鲜,以任志强的的言论尺度被封也很正常。但是这次的一系列封禁,最突出的特点是网信办的高调,这种高调反映出封禁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禁止不同言论,而是为了制造强力震慑。
做微信公众号的小伙伴真正该关注的,是这个……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网信办1月11日发布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该意见稿主要规范的是关于时政类的新闻:包括经济、军事、外交、政治等公共事务。关于提供这类信息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可能要面临许可门槛了。对于其他领域的新闻(电商、互联网、娱乐等)暂时未受影响。互联网舆论监控趋紧,估计大量的财经类、时政类公众号面临洗牌。
(也不是第一次洗牌了,小伙伴们请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对之进行了解读,指出全文5871字、共六章50条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名为“修订”,但更似“重新制定”。
①互联网新闻许可范围大幅扩充了。
“网络新闻管理新规”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根据此规定,通过APP、博客、微博、QQ、微信、搜索等平台直接开展“时政类新闻信息”(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或转载以及为相应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服务的,均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否则,将会被“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且“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换言之,根据此要求,包括搜狐、新浪、腾讯以及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在内的各类新闻客户端,如果不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要么不再发布或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要么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
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条件细化。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应当是新闻单位,或者其控股方、主管单位是新闻宣传单位。
③明确总编负责制、内容管理制等多重机制。
互联网新闻管理已有十多年之久,管理对象可能对管理“习以为常”;其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民间资本、外资进入有着严格的限定,这一点,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有体现。
这些,才是做微信公众号的小伙伴、自媒体小伙伴们该关注的。